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支持开展基因和细胞领域的基础研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以及科研人员加强基因和细胞领域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