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支持标准化、规范化的细胞储存平台和大数据建设,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研发活动需要开展细胞保藏工作,并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