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