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