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