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实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林业建设工程,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范力度。自治县可以通过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等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自治县加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