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自治县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气象资源,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