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滥用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自治县依法维护山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