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