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管理和保护本县的自然资源,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自然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本县合理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