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县城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等要素资源能力,加快中心城镇、重点乡镇、特色乡镇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