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积极从本县各民族公民中培养干部和专业人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稳定现有人才,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参与自治县的建设。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