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