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利用岩溶泉域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等,应当制定岩溶泉域保护方案,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报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