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则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