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先进、适用、可行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