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效果进行评估,加强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