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将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纳入临汾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降雨、防洪、排涝、蓄水、用水等信息进行综合采集、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