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检查和考核制度,监督运营维护主体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