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对隐蔽建设、存在安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标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