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