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条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