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其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基本要求。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其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