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