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苗王城景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苗王城景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峡谷、溶洞等自然景观;(二)占用、损坏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耕地、林地绿地、河道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三)擅自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