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面向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指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