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五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师资、课程等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