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三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