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