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网信、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研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媒体产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