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宪法以及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