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机场、车站、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在其管理或者经营区域内,可以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屏、公示宣传栏等设备设施,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