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培养,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强化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

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法学院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