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的专门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