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协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