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大力发展侗族、苗族医药产业,打造新晃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侗族、苗族医药植物园。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推广以新晃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中成药、药膳、药饮以及药妆、药浴等产品。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