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建立人才引进和人才奖励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医疗、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待;建立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按规定设置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和稳定优秀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