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在苗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苗族乡。苗族乡乡长由苗族公民担任。苗族乡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备苗族工作人员。苗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适合本区域实际的具体措施,促进苗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县采取措施,帮助苗族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