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