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自治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安排财政预算,合理使用财政收入,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正常经费支出。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预备费。自治县的财政预算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和决算,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县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