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按“多规合一”村庄规划集中建房,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历史文化,保持民族建筑风貌,注重保护具有传统民族文化特色的乡村,逐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自治县大力实施县城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县城建设同发展产业相结合,同聚焦生产要素相结合,同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县城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全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自治县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提高城镇化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城市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