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水资源保护,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水系工程建设与管护。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