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在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租赁、抵押、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活动中从事咨询、估价、经纪等居间经营活动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