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境内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