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五条已修改出售房屋的,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中共有人有优先于承租人购买的权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