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其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自治县的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