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城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参与城镇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