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镇的道路、绿化、照明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城镇主要街道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废弃的管线由原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拆除。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