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镇的道路、绿化、照明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城镇主要街道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废弃的管线由原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拆除。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