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贸市场的功能,不得非法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交易,不得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