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划定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